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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5-28

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

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

 

根据我市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拟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销售的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同品种名称非中选药品:

1.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产品未在供应清单内的药品。

2.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非中选药品。

3.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非中选药品。

二、调整规则

同企业同品种药品剂型、规格、包装应符合差比价规则,具体规则如下:

1.中选产品未在供应清单内的规格和包装,挂网价格应当基于其中选价格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

2.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非中选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全国各省市挂网价格,不符合要求的暂停挂网。

3.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全国各省市挂网价格和同品种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我市最低挂网价格,且不得高于同品种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我市最低挂网价格的1.5倍;不符合价格要求的暂停挂网。同品种过评药品在我市挂网超过三家的,取消未过评药品的挂网资格,在过评后可恢复挂网资格。

三、时间安排

1.未在供应清单内的药品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非中选药品供应价格填报。

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在“药品集中采购系统-药品信息采集-药品价格填报”页面查看药品信息并填报拟挂网价格。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说明。

时间安排:2026528-6117时。

2.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供应价格填报。

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在“药品集中采购系统-药品信息采集-药品价格填报”页面查看药品信息并填报拟挂网价格。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说明。

时间安排:202662-6317时。

四、其他事项

1.集采同品种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若有特殊临床价值的可保留挂网资格,挂网价格须符合未过评药品价格要求。

2.如遇国家或我市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联系电话:022-24538156

联系邮箱:tjmpc@tjmp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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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528日